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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学生卖肾买ipad案宣判 受害人获140余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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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9: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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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淮北一名17岁高中生王某,将自己的一只肾卖了2万余元后购买ipad,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而在中间牵线搭桥,实施手术的被告人昨分别领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其中7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2人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庭审期间,9名被告人共支付王某1479666元赔偿。  多人参与黑色“移植”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何伟(湖南人)因欠下很多债务,想通过做非法买卖人体活体肾脏的中介牟取利益。于是联系尹申(辽宁人),要尹申为其寻找肾脏“供体”。同时何伟通过唐世民(湖南人)联系到郴州市某医院泌尿科门诊承包负责人苏开宗,要其提供手术场地。
  2011年4月28日晚上9时许,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云南省某医院泌尿科副主任医师)、黄龙东(郴州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杨峰、黄美等人以及“供体”王某和“受体”来到郴州某医院做人体活体肾脏移植手术。
  上述人员在手术前及手术中未对“供体”王某是否系未成年人等基本身份信息情况进行核实,便切除了王某的右肾。 4月29日早上6时许手术完成后,上述几人均得到数额不等的费用(系违法所得)。
  9人共赔147万
  法院审理认为,何伟、尹申、唐世民、宋忠于、苏开宗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故意摘取被害人王某一侧肾脏,致其重伤达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述五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5人有期徒刑5年至缓刑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此案中另外4名被告人系从犯,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不等。所有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
  -案件回放
  高中生卖肾案
  受害人王某系我省淮北人,1994年出生,2011年,父母因其沉迷电脑游戏将他的笔记本电脑摔坏。为了重新购买游戏装备,王某上网寻找黑中介卖肾。卖肾之后,王某用卖肾得到的2.2万元购买了苹果手机和苹果掌上电脑。回家后,其母发现有异,王某才道出实情。于是王某的家人带着王某前往郴州向警方报案。由此,案件得以曝光,而这起中学生卖肾买苹果案件一度让人震惊,也引发了社会对地下人体器官移植的关注。本报记者
发表于 2012-11-30 13: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肾者及中介机构可恨,卖肾者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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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6: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不是典型的无知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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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19: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听说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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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2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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