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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郭氏宗親總會 郭子儀紀念堂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2012年4月21日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簡則依照世界郭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總會)章程第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世界郭氏宗親總會郭子儀紀念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 第三條 本管委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267巷19號(與總會會址相同)。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本管委會之任務如下: 一 關於郭氏列祖列宗祭祀事項。 二 關於全球郭氏宗譜修纂事項。 三 關於全球郭氏源流研究事項。 四 關於郭子儀公歷史文物傳承事項。 五 關於郭子儀紀念堂管理維護事項。 六 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 本管委會以委員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但需接受總會監督。 第六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監察人三至五人,由總會理事長提名,經總會理事會通過任命之,其任期與總會理事會相同。 第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互選三至五人為常務委員,由常務委員互選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對外代表管委會。 第八條 監察人互選一人為常務監察人,監查日常會務。 第九條 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 執行總會之決議案。 二 執行本簡則所規定之任務。 三 召集委員會及監察人聯席會議。 第十條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委員會之決議案。 二 監察委員會處理之會務。 三 稽核委員會財務收支。 第十一條 本管委會設執行長、總幹事各一人,秘書或組長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通過聘任之,並得設總務、財務、導覽、文史研究、聯誼等組,均由主任委員以義工名義聘任之。 第十二條 本管委會得設榮譽委員及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通過聘任之。 第十三條 本管委會半年開會一次,但認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會議。 第十四條 本管委會常務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並得視事實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全球郭氏宗親捐款,並依獎勵辦法,予以獎褒。 二 補助款。 三 基金孳息。 四 其他收入。 五 在本管委員會經費不足時,得由總會撥補之。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委員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委員會通過報總會理事會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委員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捐款徵信錄,送監察人審核後,提報總會理事會核備。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辦事細則,由委員會定之。 第十九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處理之。 第二十條 本簡則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