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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谐的典范(西宁平叛) 郭永景 话说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西宁羌民造反,皇帝得报,命时任山西郎中的郭朝宾升任陕西按察副使(副省级)带兵进驻西宁。郭朝宾到任后了解到西宁地方汉羌杂居,官吏经常对羌民加以虐待而引起羌族人民的反抗。这次羌民造反,抚台擅自命其军尉发兵剿羌,郭朝宾得知后坚决予以制止,并发布命令:“凡驻西宁所有官吏、军队,没有按察副使的命令不得擅自行动。如有敢杀无辜者判死罪。”并以按察副使的名义张贴布告:“可于造反的羌民首领进行谈判,所有参加造反者只要放下武器赦其无罪。”布告下达后大部分羌民都放下武器。个别首领及顽固分子看到造反无望,也陆续向官府缴械投降。这次羌民造反未费一枪一弹得到了圆满地解决,避免了大批羌民被杀,实现了社会安定,促进了民族和谐,巩固了边疆稳定。 为巩固和发展这一大好局面,郭朝宾亲到羌民聚集区进行视察了解情况,根据当地实际制订了三项措施:一、所有官吏必须像对待汉民一样对待羌民,不得虐待,如发现官吏虐待羌民严厉查处。二、号召羌汉民族加强团结。三、对于确有困难的羌民,命令各级官吏给予适当照顾。这三项措施得到羌汉等民族的一致拥护,边疆形势更加稳定。 郭朝宾在西宁任职三年多,与羌汉民族结下了深厚的情谊,羌民再未出现反叛。1551年因父病故奉旨回籍奔丧(明清时,如父母去世,儿子要辞官守孝)。临行,羌汉民族自发挥泪为郭朝宾送行,盼望他早日归来。自郭朝宾离职后因各种原因羌民不断造反,当地社会极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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