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传统宗族组织的赈济救助
核心提示:宗族的赈济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组织以其共有财产或宗族成员以其私人财产在一定的情况下,对宗族的特定成员或全体族众给予物质帮助。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宗族成员因贫困或灾荒流离失所,客观上维系了宗族组织的稳定,避免了社会的动荡。
宗族的赈济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组织以其共有财产或宗族成员以其私人财产在一定的情况下,对宗族的特定成员或全体族众给予物质帮助。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宗族成员因贫困或灾荒流离失所,客观上维系了宗族组织的稳定,避免了社会的动荡。宗族组织开展赈济救助活动一般有两种形式:①私人救助,即宗族成员以其个人的俸禄、赏赐或其他个人财产对族众进行物质帮助;②义庄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组织以其共有财产—义庄为基础,对其成员进行物质资助。
1.灾荒救助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水灾、旱灾、蝗灾在历史上多有记载。再加上长期以来脆弱的小农经济,使得普通民众在遭到灾害袭击时,往往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因此,我国很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救灾体系,而宗族组织进行的赈济救助是救灾体系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灾荒救助是宗族组织的普遍行为。在灾荒发生时,宗族组织往往根据自己的能力,本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情倾力救助。
宗族进行灾荒救助采用多种方式。赈济谷米是主要的方法,如清代宜荆地区陆氏《崇德堂条例》中载有:“倘遇岁歉,将米谷赈饥”[9]。有的宗族采用借贷粮食平抑粮价的办法救助族人。如康熙十八、十九年宜兴荆溪两县遭遇水旱,陆坦奠至溧阳社渚借米200石,“遍贷族人,虽不费而人实蒙其惠”[11]。明代福建瓯宁黄懋诚,为县学诸生,乐善好施,每遇岁歉,则施粥散粟平粜等等。
通常,救助多是在宗族内部依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施与,但由于宗族乡里特有的紧密联系,有时也惠及乡邻姻亲。如苏州吴氏义庄的《备荒田记》中记载就表明宗族的灾荒救助已经不仅限于同宗了,“夫以五顷之入,供我五服贫者之需,似亦足矣。而又益之以百亩者,则以水旱之虞也。户下业田虽非尽出卑下,而卑下者十之三,畏旱者十之三。倘值炎伤,将以何者行吾义乎?故又备荒田百亩。五岁之中,幸而皆登,则积之以备一岁之歉,即遭二歉,亦可支其半,则此田之入,尤不可目为羡余之物而轻用之者也,……合我子姓而不限五服,推及闾里而不限一姓”。
2.贫困救助
贫困救助是宗族救助的一项基本内容,它以生活困难的族人为救助对象,保障这些族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体现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所带来的漠漠温情,有效地达到了“收族”的效果。
宗族贫困救助的对象,开始主要是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孤儿,后随着宗族救助体系的完善,到明清时,贫困救助的对象已经扩大到宗族内部需要帮助的多数族人。如《吴江族氏义庄规定汇录族氏义庄赡族规条》中所述,贫老无依年在60以上者(就赤贫而言)、寡居家贫坚守苦节者、身有废疾无人养恤者、少孤之人家贫不能存活者都是宗族贫困救助的对象。彭氏的救助对象便逐步涉及到族内的贫困产妇,“族中生产,不论男女……其贫乏者,支钱千文”[12],以及失业处于极贫状态的人家、“嫁女无力者”、“娶妇不赀者”、“病故无力成殓者”和“棺木停厝无力办葬者”等。
贫困救助以发放粮米和衣物等基本生活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记载:“节妇孤儿与出嫁守志,以及贫乏无依者,生有月粮,寒有冬衣”。有的宗族也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银两等补助,如丧葬费用、婚嫁费用等。这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的贫困救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族人的困难,强化了宗族成员对宗族组织的依赖性,以及宗族的凝聚力。
3.教育资助
对宗族子弟进行教育资助是宗族赈济救助活动另一个很重要内容。自隋唐起,科举成为庶族地主晋身统治阶级的主要途径,一个家族的兴衰与其宗族子弟能否取得功名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因此,在光宗耀祖和彰显家族声望的驱使下,很多宗族开始有意识对族中子弟给予资助。这些教育资助,义庄成立前多为零散的个人资助,义庄成立之后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宗族教育的资助。
义庄助学的方式多种多样:①建立义塾是最常见形式,很多宗族都建有自己的义塾,用以招收族中子弟。如吴江施氏义庄设家塾一处,“凡族中幼稚子弟均可入塾肆业,俾受普通教育”[12]。明代宜兴徐氏,“拨已田千亩以赡其婚丧服食之费,曰义庄。又以为养之不可无教也,爰置学一区,曰义塾,岁延有学行者一人为师,凡族之来学者,束修食用咸取给义庄”[13]。②对族中贫寒子弟求学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特殊津贴。如吴江凌氏“子弟学习工商业,实系无力者,准给津贴三年,年贴银四元”。对于参加科举考试的宗族贫寒子弟,宗族往往资助路费。如常熟王氏“族中有志进取无力赴考者,县试,给银一两;府试,给银二两;院试,给银三两;入泮,给银十两;科试,各给银三两;补廪,给银十六两”。③对学有所成的中试子弟进行奖励。如王氏义庄“省试,给银十两,中试,给银二十两;会试,给银二十两,中试,给银四十两”。
本文摘自:《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34(4):第821-824页),作者:张艳 王庆锋 谷小勇
明清时期宗族救济:以济贫与助教为重点
汉代是古代宗族救济的重要发展时期,其宗族"互通有无、相互救济"的职能主要表现在赈恤贫困族员、恤养孤寡、聚族自保和举族迁徙等方面。
明清时期,由于人地矛盾加剧、自然灾害频发、战争摧残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宗族部分族人生存状况趋于恶化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之中。族人的贫困处境引发了秩序动荡、伤风败俗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有效维持族人的基本生存及宗族社会秩序的稳定,宗族非常重视救济贫困族人,并通过设置义田、义仓、学田、义屋、义冢等途径积极开展內部救济,以帮助弱势族众战胜困难、渡过难关,实现了宗族社会正常的持续的惯性发展。
宗族的发达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突出的现象。一般而言,明清时期的宗族,除了设有祠堂、家谱、族规以外,也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即以义田为主要形式的族产。族产所带来的收益除了供祭祖、修谱等开销之外,主要用以救济贫困族人。在许多宗族中,都设有专门管理族产收支、救助同族的机构——义庄。 江南地区是义庄的发源地,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义庄——北宋范仲淹所创立的范氏义庄即诞生于苏州。自此之后,江南地区的义庄设立连绵不绝,成为义庄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设立义庄,救助族人,有利于维持社会安定、维护统治秩序,因此清朝统治者对设立义庄的行为大加提倡。雍正在《圣谕广训》中就要求“立家庙以荐烝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民间建立义庄,往往能得到官府的表彰,清朝末年浙江湖州府南浔镇的张氏义庄、庞氏义庄、刘氏义庄就分别得到过官府所颁给的“乐善好施”、“承先睦族”、“讲信修睦”的匾额[19] 。 清代是江南地区历史上义庄创设最多的时期。据范金民估算,清末时,仅苏州府的义庄数量即达到200个之多。清代江南义庄的设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以苏州府为例,义庄自乾隆年间逐渐兴起,道光时趋于兴盛,太平天国战争以后达到最高峰[20] 。为数众多的义庄,在江南地区的社会救济事业中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是实施社会救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义庄对族人的救济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即生活救济和教育救助。其中生活救济的对象主要是族中老弱贫苦无依者。而由于族中子弟成材与否,关系到整个宗族的将来,教育救助由此受到宗族格外的重视,且教育耗资过巨,即中产之家也未必承担得起,故而教育救助往往面对族中所有子弟,并不一定限于贫者。 据苏州吴氏《创立继志义田记》的记载,顺治五年时,吴氏宗族有义田六百亩,这些义田的用途有明确的区分,其中除“内以二百亩为奉公田以资公役”外,有 “报本田”五十亩,“敦睦田”五十亩,“嘉礼田”五十亩,“凶礼田”五十亩,还有“以教以掖以成后昆之美”的“劝学田”和“以储以散以裕歉岁之需”的“备荒田”各百亩[21] 。涉及了济贫、养老、备荒、助学、襄助红白喜事等诸多方面。 清末南浔镇《刘氏义庄规条》中明确载有慈幼、振穷、宽疾、丧葬、嫁娶等条目,基本覆盖了生活救济的各个方面。慈幼针对的是族中生产之家的“贫乏者”,无论生男生女,每月给予钱米补贴;振穷,是对族中贫苦寡妇和孤儿按月发放钱米;宽疾是对“男女癃病残废,不能自给,无人养恤者”,义庄“支发钱米,瞻其终身”; 丧葬条规定,族中如有“丧不能举者” 和“力不能葬者”,义庄将给予一定的“棺敛费”和“除厝费”;嫁娶条规定,族中“无力婚嫁者”在娶妇、续娶、领养媳及嫁女时都可以从义庄支领一定的费用。而孤儿成婚时,将加半给予,“以示矜孤恤寡有加无已之意。”[22] 教育救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立义学、义塾。一些义庄中往往附设有义学(义塾),对族中儿童进行免费或者半免费的教育。如南浔镇庞氏未设义庄时,已“于祠内设有学塾,专课本族子弟,不取学费”。设立义庄之后,要求在“庄内旁屋改设两等小学堂,酌定学额二十名。”[23] 二是补贴学费。在一些没有设立义学、义塾的义庄,也往往对族中子弟予以学费补贴,如果材质过人,还会得到额外的奖励津贴。三是提供川资。科举时代学子参加各级考试,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盘缠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义庄对此进行补贴;如果考中,义庄也会进行奖励。如苏州吴氏宗谱中《劝学田记》即规定:“应乡试米二石,中式五石,会试三石,发甲十石。初学成文每年纸笔米一石,院试一石,考遗才一石,放科一石。”[24] 又如制定于嘉庆十四年的江苏长洲县潘氏《荥阳义庄规条》规定:“子弟考试入泮送银二两,补廪二两,乡试路费四两,乡试中式六两,副榜三两六钱,会试路费八两,会试中式十二两。”[25] 随着晚清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学堂的建立,义庄对考取新式学堂的族中子弟也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甚至出国游学者也可从义庄得到相应津贴。如前述南浔镇《刘氏义庄规条》规定:“高等小学毕业送考中学堂者支钱二千,中学堂毕业送考高等省学堂者支钱十千,省学堂毕业送考京师大学堂者支钱三十千,官费咨送出洋游学入高等专科者东洋支钱四十千,西洋倍之。毕业回华晋京应试者支钱四十千。” 需要指出的是,上文所及义庄皆为规模较大、资产较丰者,因此其救济项目多样全面,而其他一些规模较小的义庄,救济项目相应较少,救济的力度也较小。 通常认为,义庄是宗族用来救助族人的机构。实际上,有的义庄也有赈济乡里之举。范仲淹所定的义庄规矩中即有“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的规定[26] 。后世亦有仿行者,其典型是清代苏州吴县潘氏设立的丰豫义庄。丰豫义庄虽由潘氏家族捐建,但其救济的对象则多是地方贫民[27] 。类似情况在市镇的义庄中同样存在。如清末设立于南浔镇的庞氏义庄,在规条中明确规定,义庄所附设的小学堂,“除课本族子弟外,如有余额,姻亲邻里之青年子弟无力读书者亦可附入。”[28] 另据吴滔的研究,在清代宜荆地区,宗族往往设立义仓,专备灾荒赈济,其赈济的对象并不仅限于族人[29] 。 一般而论,义庄往往附立于宗祠,合称庄祠。但并不是每个宗族都有义庄(义田)。对江南乡村地区的义庄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拥有义庄(义田)的祠堂,大多立于市镇。以松江府枫泾镇为例,据《枫泾小志》记载,枫泾镇在清代设立的祠堂共14所,其中设于市镇及其附近的9所祠堂中,有5所拥有义田,而设于乡村地区的5所祠堂中,仅1所有义田。又据湖州府《南浔志》,南浔地区共有35所祠堂,其中设有义庄(义田)的共4所,均位于市镇及其附近[30] 。由此可见,江南乡村地区的宗族救济,也是以市镇为中心展开的。
摘自--王卫平 黄鸿山《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一文,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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