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43:00

开枪警察被调查?

  开枪打死两名村民后,张磊走回派出所。官方新闻发布会说,张磊接受调查,检察机关也介入调查。

  但在15日上午11点,记者竟拨通了张磊的手机,“张所长吗,我这里有事,要报警。”张磊回答说,“我现在已调离坡贡镇,你打派出所电话。”并随口说出了电话号码。

  在一人造成两起命案后,官方对张磊的如此调查确实令人费解。

  为何动用武警?

  案发当晚,当地政府曾调集两车武警和七八辆小车的警方人员堵在前往坡贡镇的收费站路口的路上。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曾在贵州瓮安事件后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死者家属郭永文称,在赔偿款的谈判上,之所以从75万降到35万,原因在于他们发现在镇路口有大批警力,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媒体记者说,他在案发后第二日前去现场的路上,遇到了上述包括武警在内的警力。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43:00

  镇政府为什么赔款?

  两份盖有坡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显示,张磊在坡贡街上持枪打死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协议一次性赔偿两名死者各35万元,前提是给3万元安葬费,其余32万要在17日将死者安葬之后才给。官方签字人是坡贡镇镇长吴昕,在场见证人中有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的签字。

  坡贡镇党委书记罗兴平16日告诉记者,根据县政府尽快安葬尸体的要求,镇里向县财政借款70万元作为赔偿款。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的赔偿费用应由公安机关出面赔偿,但在该事件中,当地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令人不解。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44:00

 连毙两人合法吗?

  在我国,除军人和特殊保安以外,警察是唯一合法持有枪支的群体,警察使用枪支时有严格的限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有资深律师指出,如果郭永志身中两枪属实,当事警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综合华商报重庆晨报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2:00

『天涯杂谈』张磊枪杀郭家兄弟:十问贵州警方


作者:穷人郭发财 提交日期:2010-1-17 1:03:00 访问:238605 回复:3543

   
郭发财/文
  
  1月12日下午,在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的大街上,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法中,举枪射杀当地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兄弟二人当场毙命。事发后,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及安顺市委市政府介入此事,崔亚东作出批示:“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当事人张磊以及一位协警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13日上午11点,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该所副所长张磊立即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郭姓村民与另两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配枪,在此过程中,当事的两名村民被子弹击中死亡。
  
  14日,死者家属与镇政府签了《补偿协议》,每家补偿35万元,但必须在1月17日前安葬死者,今后不得提出任何民事赔偿。15日,《华商报》深度报道部首席记者张宏伟披露:“记者设法获取张磊的手机号码,请当地人用当地手机拨打,接通电话后,当地人用方言称‘我找张所长,我有个案子要报’,对方答‘我已调到外所,有事可拨打所里座机电话’”。
  
  还是15日,张记者换用外地手机继续拨打,接通后刚用普通话说了一句问候,对方立即挂断电话,此后多次拨打均转为忙音。”对此闻所未问的警察枪击村民恶性事件,以及吊诡之极官方舆论通报,笔者有许多疑惑百思不解,现通过互联网谨向贵州警方请教。
  
  1:暴力袭警。郭家兄弟赤手空拳,面对身穿警服,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张磊与王道胜,他们的暴力应由哪些细节因素构成?既然,张磊与王道胜是在闹市中将郭家兄弟枪杀的,警方现又指认郭家兄弟暴力袭警,那么,贵州方面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何没有提供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缺乏这两个方面的翔实证据,贵警方的暴力袭警说,很难自圆其说。
  
  2:谁在负责。张磊枪杀郭家兄弟,事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关岭县人民政府、坡贡镇人民政府四级地方政府,一个贵州省人民公安警察系统,为何13日上午11点的新闻发布会,却只有安顺市政府在唱“独角戏”?作为一起影响恶劣的重大公共事件,崔亚东厅长作为贵州省委常委出面斡旋,除了一个“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的文件批示,至今没有对此事件发表看法,显然说不过去。
  
  3:张磊在哪。13日,安顺市政府的新闻通报说,“当事人张磊以及一位协警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14日,《华商报》记者张宏伟在采访中,通过当地人给射杀郭家兄弟的当事人张磊打手机,张称“我已调到外所,有事可拨打所里座机电话”。这事为何如此蹊跷?如不蹊跷,贵州警方应该给出详细说明。
  
  4:枪弹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首脑要害部门,士兵站岗履职,面对的社情与任务,绝对比治安警张磊与协勤王道胜艰巨复杂,而军方实行的是枪弹分离,为何区区一个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的地方警员,在去乡场出警时,却要全身披挂,枪弹合一,面对手无寸铁的郭永华、郭永志兄弟悍然开火?《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枪支应有严格限制和审批程序。张磊持枪射杀郭家兄弟的恶性事件发生,贵州警方对照《警械和武器条例》,恐怕无权保持沉默。
  
  5:尸体照片。通过放大观看仰面死的郭永华的尸体照片,郭永华左手戴一只线手套,右手攥着另一只线手套。这个姿势是袭警的姿势吗?贵州警方不把这个疑点解开,舆论公众笑话贵州警方业务不精事小,批评安顺新闻通报涉嫌撒谎问题也不大,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贵州警方如果还要再闹诸如此类的笑话,“人民公安为人民”大约就该“寿终正寝”了。
  
  6:连击两枪。郭永志身中两枪。张磊第一枪,可以对“暴力袭警分子”——底层草民郭永志开火;第二抢,张磊就不能对中国公民郭永志进行残酷枪杀。为什么呢?因为第一枪,张磊已经打伤了“暴力袭警分子”,这时,张磊已经完全可以制服郭,而郭永志假定作为“犯罪嫌疑人”,在针对他的司法程序没有展开,法院未曾宣判之前,崔亚东厅长阁下:你属下,关岭县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就没任何权力对郭永志的宝贵生命进行剥夺。
  
  7:电警棍儿。根据众所周知的常识,警员出警,处理治安事件,凭一身警服,一根电警棍,一手“金色盾牌热血铸就”的拳脚,对付农民郭家兄弟已经绰绰有余。但是,参加安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诸位官员,在定性张磊枪杀二郭为“暴力袭警”分子时,为何没把农民与警察,拳脚与警棍这些不可忽略的公众常识也遗忘了?嗯,不考虑警械与警员治服郭家兄弟的应有能力也行,但崔厅长贵为贵州警方一厅之长,为何阁下的警员,连擒拿格斗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您总该好好考虑一下吧。
  
  8:七十万元。恶警杀人,政府埋单,百姓出钱——这是在下关注张磊枪杀郭家兄弟恶性公共事件的一个基本印象。窃以为:持有此种印象者,偌大的互联网并非在下一人。当然,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印象,贵州省相关人民政府与崔厅长主政的贵州警方就无法对公众进行一个合理的交代。当然,不要贵州方面对此有所交代也行,但盖有坡贡镇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向郭家兄弟家属补偿的70万元,就不能从地方财政中支付,而该改由恶警张磊个人承担。不知贵州方面对此有何看法?
  
  9:树英模吗。张磊与王道胜出警,张磊枪杀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兄弟的恶性事件,被安顺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定性为二郭暴力袭警。按此逻辑,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者,实为黑恶势力或敌对分子也!既然击毙了“二黑恶”或“二敌对”,贵州当轴就该成立宣传材料写作班子,将张磊与王道胜树为贵州警察的楷模,号召人民公安迅速掀起向其学习的热潮才对,但贵州警方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还动用纳税人的70万元向郭家兄弟家属补偿,并要求郭家乙方,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得向坡贡镇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请问这戏又是唱的哪一出?
  
  10:太惊慌了。“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这是坡贡镇甲方向郭家兄弟乙方,在签订70万补偿款合同条文中的一个吊诡要求。余以为:这个要求不符合情理,贵州方面简直太惊慌了!为何这样说?因为郭永华、郭永志兄弟人死不能复生,他们的尸体是通过法医验证,从弹痕着点判断张磊是否暴力出警,乃至二郭是否暴力袭警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事后决定王磊是否担罪伏法的关键证据之一,更是贵州警方面对舆情,贯彻落实崔亚东厅长“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的指示,对公众有所交代的基本依据之一。然而,安顺市坡贡镇人民政府却要二郭家属毁灭证据,于情于理,怎的都说不过去。
  
  以上十问,是在下独立观察张磊枪杀郭家兄弟恶性公共事件的个人疑问,不代表任何组织、单位,也不代表我的家人。心怀悲愤与隐忍,匆匆写完此文,时已深夜。最后,希望贵州警方会同有关各方,就此面向公众给予释疑。更希望以此为祭,愿我们的农民同胞郭永华、郭永志兄弟在天之灵安息!面对明天的太阳,今夜与笔者同样难眠的郭家兄弟的父母妻儿,可以看到光明,见到希望。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4:00

10:太惊慌了。“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这是坡贡镇甲方向郭家兄弟乙方,在签订70万补偿款合同条文中的一个吊诡要求。余以为:这个要求不符合情理,贵州方面简直太惊慌了!为何这样说?因为郭永华、郭永志兄弟人死不能复生,他们的尸体是通过法医验证,从弹痕着点判断张磊是否暴力出警,乃至二郭是否暴力袭警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事后决定王磊是否担罪伏法的关键证据之一,更是贵州警方面对舆情,贯彻落实崔亚东厅长“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的指示,对公众有所交代的基本依据之一。然而,安顺市坡贡镇人民政府却要二郭家属毁灭证据,于情于理,怎的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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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已到,证据消失了吗?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4:00

 现场目击者:
  
  “当时我正出店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被现场惊呆了。”目击者刘先生称,出门后,他看到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随后,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
  
  这时,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而张磊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接着,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不过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他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响之前,有村民这样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嘣了。”
  
  “两人倒地后,我都被吓得不知所措。”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对准了胸膛。“当他枪抵在自己胸膛后,突然听见一声响,不见反映。”陈说,估计是他枪里没子弹了,否则自己也“一命呜呼”了。
  
  多位目击者称,事发后,张磊朝着围观群众挥了挥手,留下“大家都看着的,到时帮我作证。”这句话后离开了现场。
  
  “一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这种手段究竟有没有必要?”采访中,不少村民这样质疑。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5:00

 开2枪,第一枪可以解释,第二枪说明故意杀人。 中弹部位能说明是否是必要开枪。 CSI里面有一部戏,是调查关于正当防卫还是恶意杀人的,结果是背部中弹,和当事人描述的迫不得已正面开枪不符。 楼主的10问,那种地方的jc素质,zf素质是回答不了的,大家也不用报什么希望它们能正面的回答。 老百姓自有自己的决绝方法,用土办法,把那畜生抓来,皮剥了。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6:00

 我想问为什么它们总是在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维护和包庇呢?难道它们一直以来就把它们自己独立于普通民众,只是我们太天真没想到这一点? 难道它们认为我们和它们是对立的阶/级? 所以它们唯一的选择就是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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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在第一时间去维护或包庇,那么,就是它们对自己乌纱的不保!它们“维”、“包”的不是那厮张姓恶警,维和包的仅是自己的官衔.
    
  其实,这个叫什么关岭县的公安局长此时此刻比TM谁都憎恶这个叫张磊的副所长警察。因为,它射出的这5粒子弹,打爆的不只是2颗村民的脑袋,打掉的兴许也包括公按局长的乌砂帽子。。。(因为人命大于天,随着各个部门深入的调查,事件的脉络进一步调查清晰后,它需承担“治警不力”的罪名。我把话搁在这里,初步估计:咱们大概15天后看分晓吧!)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6:00

这么大的事,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下,贵州警方竟然企图掩盖,公然庇护!试问如此昭然入目之事,都敢如此名目张胆,那没有公众看到的地方,又黑到什么程度???!!贵州警方若不严惩凶手,追究各级执法行政机构袒护包庇,纵容,公开知法犯法的相关责任!怎平民心?公信沦丧,无法无天


作者:liuzsh 回复日期:2010-01-17 12:42:09    
  用我们的善良重新建立一个有良知的社会,相信美好的明天总会实现,纵然现在依然黑暗,依然残酷,让我们一起承担和面对所有的罪恶,甚至用我们的满腔热血洗刷掉这些罪恶吧。让我们亲如兄弟,并肩作战,为国殇,为民殇,鞠躬尽瘁!
  ------------------------------------------------------
  努力吧,终有一天你会实现你的ID的!


作者:sina986 回复日期:2010-01-17 12:43:25    
  为什么要拿纳税人的钱为,张磊的个人行为买单!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7:00

 其实最应该问的是:
  
  如果是因为郭氏兄弟袭警,警方出于防御目的开的枪。那子弹如何打到后脑勺去了?!
  
  难道是某种会180度转体的子弹?!
  
  
  


作者:眩轩 回复日期:2010-01-17 12:44:29    
  同问 顶


作者:NL168 回复日期:2010-01-17 12:44:50    
  道德和正义缺失的年代,公权泛滥和法律乏力的年代,草根除了在此无奈呻吟,让心底那一丝良知不灭,
  只有悲哀!!!!!!!!!!!!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8:00

作者:cuixinliang 回复日期:2010-01-17 12:53:32 
  我曾经也是一名警察,后来因为某些原因调离了公安系统,说实话,凭我十多年的警察经历和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我绝对相信那两个郭姓农民死得真冤,你想想,一个死后都还握着一双白手套的人,他像个暴力袭警的人吗?全国警察开枪打死百姓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老百姓的安全感何在?悲哉!我觉得清除公安队伍里的“垃圾”事在必行了!!!!!!!贵州六盘水人陈军因卷入家庭纠纷,被警察在“无意识状态”下一枪毙命;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因“不配合警方盘问”中弹身亡;云南红河供电局下属硅铁厂厂长潘俊,因汽车倒车发生纠纷后被民警吉忠春连射3枪当场死亡;四川籍无业男子杨加赵,因与警官张继红飙车发生纠纷,身中三枪,均为要害部位。纳雍警察李秀龙开枪打死无辜过路群众等等,这些近年发生的个案串联起来就不是个案了,难怪老百姓对政府心寒,值得高层领导们深思了!!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9:00

 就在“红崖天书”旁边的关岭,发生这样一场街头惨剧,使人满怀悲伤,并且陡生恐惧!——如果《华西都市报》这篇报道属实,是不是游客需要万分的小心?如果不小心和当地警察、协警之类政府允准携带武器的公职、准公职人员发生冲突,尤其不小心顶撞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或者类似“我又没犯法,你拿枪打死我吗”之类很容易脱口而出的气话,就会被 “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并且被通报为“暴力袭警”。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0:59:00

作者:明白消费 回复日期:2010-01-17 14:52:30    
  越是小地方的警察,叫你跪你就别装B,不让警察大哥的威信就没有了.试想一下如果警察叫你下叭下,你还在那叫凭什么让我趴下,如果警察没有下一步行动,那不是很没面子.是我也会给你一家伙,没办法这个社会就是一个装B的年代.
  你没看到那些所谓黑社会大哥,叫他抱头,都乖乖的蹲在墙角.


作者:与谁同袍 回复日期:2010-01-17 14:52:42    
  作者:silwoods 回复日期:2010-01-17 01:27:35 
    顶到张磊被枪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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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有同一看法的人!
  
  如果报道属实,
  一定要枪毙这个姓张的禽兽。


作者:gztzj 回复日期:2010-01-17 14:53:28    
  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2:00

:枪弹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首脑要害部门,士兵站岗履职,面对的社情与任务,绝对比治安警张磊与协勤王道胜艰巨复杂,而军方实行的是枪弹分离,为何区区一个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的地方警员,在去乡场出警时,却要全身披挂,枪弹合一,面对手无寸铁的郭永华、郭永志兄弟悍然开火?《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使用枪支应有严格限制和审批程序。张磊持枪射杀郭家兄弟的恶性事件发生,贵州警方对照《警械和武器条例》,恐怕无权保持沉默。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3:00

 做案恶警:张磊.籍贯:贵州省关岭县,出生于1977年7月,2003年3月调坡贡镇派出所出任副所长工作至今,曾连续两次该地区公安处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2001年被省公安厅评为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三次受县公安局嘉奖,在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评选连续三年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最新:郭氏兄弟妻子已委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徐建国为其代理人,昨日徐律师已向贵州省公安厅发出律师函,律师认为本案应依法认定为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4:00

律师:应按故意杀人定罪
  
  昨天,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就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两名村民案,通过特快专递向贵州省公安厅、安顺市检察院、关岭县公安局邮寄了《律师函》。
  
  律师函提出了三个问题,徐建国认为,本案依法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除张磊、王道胜应负刑事责任之外,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徐建国曾代理过“天门城管打死人案”、“安徽白宫书记致人死亡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多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律师。
  
  1月15日,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死者郭永华之妻胡家英、死者郭永志之妻杨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应按故意杀人定罪量刑
  
  徐建国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认为,本案中,张磊直接朝郭永华的头部开枪;张磊朝郭永志右大腿开枪后,又在其后脑补开一枪,“难道如此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吗?”
  
  徐建国质问:郭永华、郭永志赤手空拳是如何袭警的?郭永华、郭永志与他人是因姻亲引发的纠纷,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件民事纠纷案件,民事纠纷需要动用枪械吗?既然是袭警,作为人民警察制服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就行了,而张磊为什么要枪击郭永华的头部?当郭永志被击中大腿后,完全失去了继续实施犯罪能力,张磊为什么又要朝其头部开枪射击?
  
  本案依法应异地管辖
  
  张磊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副所长,王道胜是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的协警。张磊持有的枪支是关岭县公安局配发的,关岭县公安局在本案中难脱干系。
  
  徐建国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恳请安顺市将此案指定异地管辖。
  
  枪支管理领导应受处分
  
  公安部有关禁令明确:“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的,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徐建国质疑,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其法定职责?
  
  徐建国建议安顺市公安局,对照法律法规查明事实,给予分管枪支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相应的行政处分。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5:00

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这是坡贡镇甲方向郭家兄弟乙方,在签订70万补偿款合同条文中的一个吊诡要求。余以为:这个要求不符合情理,贵州方面简直太惊慌了!为何这样说?因为郭永华、郭永志兄弟人死不能复生,他们的尸体是通过法医验证,从弹痕着点判断张磊是否暴力出警,乃至二郭是否暴力袭警的关键证据之一,也是事后决定王磊是否担罪伏法的关键证据之一,更是贵州警方面对舆情,贯彻落实崔亚东厅长“查清情况,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的指示,对公众有所交代的基本依据之一。然而,安顺市坡贡镇人民政府却要二郭家属毁灭证据,于情于理,怎的都说不过去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6:00

真相火爆出炉!张所长事出有因!!!望广大网友理解!
              张三石的老婆原本是贵州农村的一名洗头按摩女郎,在一次扫黄行动中,结识了新任所长张三石。
              俩人迅速步入婚姻的礼堂,婚后,由于张三石的生理有缺陷,最近刚当上所长一职,(上面很多关系需要打点缺钱)
              他老婆不得不从操就业,干起了皮肉生意。一来解决经济上的困难,(贵州是中国有名的贫困省嘛)二来可以理直气壮
              的偷汉子,小俩口日子过得还算平静。
              一日,张三石同志打麻将输了几千块,便去找老婆要钱,不料正赶上老婆接客,只好在门口等待,听到里面传出老婆的呻吟,,(语无伦次的叫道∶“哎呦┅┅我的心肝┅┅我的乖宝儿┅┅这回可┅┅可爽死了┅┅命儿交给你了┅┅使劲┅┅烂了骚B也由你了┅┅啊!亲哥子,你的屌太大了,都插进妹妹的子宫里去了┅┅哎哟!我不行了,我已经泄了好几次精了┅┅快活死我了┅┅”)
              等了足足两个小时。 只见张三石同志的老婆披头散发满头大汗的半裸着出来了,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看见丈夫坐在屋外
              吃惊的问道;老公,你怎么来了? 张三石说道 。打麻将输了,我来要几个钱。他老婆没好气的怒道;输!输!输!你就知道输!
              老娘容易么?算了,今天刚接的活,我这就去找嫖客要钱给你!
              这时里面出来1个农民,喝的醉熏熏的,其中一个尤为醒目,因为他穿着一双解放鞋!
              骂咧咧的说道:NND!把你们老板找来!来事了不告诉老子!真TM晦气!钱个P!,:”!说完甩手就是一个嘴巴打到张三石老婆的脸上!
              三石同志大怒!上前就是一拳!不料醉汉一躲,就势来了个飞膝!顶到三石的小腹上!痛的三石鼻涕眼泪全出来了,赶紧伸手摸枪!大惊失色暗道不好!!枪放在所里的抽屉里!打麻将忘记拿了!!这时醉汉上来好一顿爆打!打的张三石连滚再爬,最后夫妻跪地苦苦哀求。。醉汉才拂袖而去。。。当时打的三石同志晕头转向!记不清醉汉的相貌,,只记得跪在地上的时候看到一双解放鞋!!
              
              张赶忙跑回所里,拿上64制式手枪!装上子弹上膛,并招呼一名下属带上警棍赶回洗头房寻仇,可是解放鞋(醉汉)早已不知去向,张三石气急败坏!火冒三丈,大叫:解放鞋!解放鞋!老子不报此仇誓不为人!突然电话响起,所里接到群重报案,几个村民正在某处打架斗殴。
              三石和下属随即赶到,看见几个村民你推我搡正在发生纠纷,此时,,,三石失去理智,打麻将输的好惨!老婆当自己面被人爆J!
              当了王八都说有酒喝!没想到却挨了顿爆扁!!!!回想起今天发生的一幕幕!!!三石怒火中烧!本想上去狠狠教训一下这几个村民的时候!
              猛然发现这几个村民也穿着一双解放鞋!对!!!就是解放鞋!!!三石同志此时完全失去理智!!立即拔出手枪!!!!!!(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就不重复了)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个人觉得一个人只有受到上面故事里强烈刺激才会丧心病狂的连杀俩人!!若不是。。则无法理解!!!


作者:山贴风号是忘八 回复日期:2010-01-18 16:50:48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07:00

都看看贵阳论坛自己人怎么评价的吧!
  http://www.cn0851.com/club/viewthread.php?tid=145034
  
  wangrenhai101 发表于 2009-3-1 10:36
  贵州以前有个顺口溜的(解放前):吃菜要吃大菜头,嫁哥要嫁大贼头,夜半听到钢刀响,哥穿绫络我穿绸。这种匪气确实得改了
  
  lnndy 发表于 2009-2-17 19:53
  这段时间看百姓关注,连续看到几则新闻:
  (1)贵阳郊区要修一条公路,政府要征地,于是当地村民纷纷在规划征地的地方非法建房。目的就是一个,获得政府的赔偿金,有些房子甚至3天建好,还是两层小楼,先不说这样的房子是否结实,有没有安全隐患,有很多房子是在当地城管强烈阻止下建的,这样的在规划之后建的房子我想等到正式征用的时候政府不但不会赔偿,还会强行拆除,估计到时候又是一场血雨腥风。目前该路段由于赔偿问题已经停工数日,为了眼前这点小利,断送了子孙后代的大利,殊不知路修好了对当地的经济从长远来看远远大于这点赔偿款,真不知眼界为什么这么狭窄?
  (2)一辆从遵义到贵阳跑货运的货车在贵阳某路段爆胎,由于货车太比较大,将旁边一个小商店的玻璃柜台震碎了,于是商店店主开始漫天要价,说柜台要赔偿几千,然后房子估计也要修复,赔偿在万元以上。看到这里大家觉得好比较可以接受,怪事在后边,周围的几家人也纷纷找到货车司机,说自家房子受到损坏,每家赔偿都在万元以上,甚至好几万,司机没办法,只有叫来远在遵义的车主,然车主与当地居民协商。
  (3)贵阳某物流公司的车在贵阳近郊倒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一颗香樟树,负责种树的承包人要价赔偿6000,并将车扣下,第二天等物流公司来取车的时候还叫支付800元的看车费。
  以上几条小心相信许多市民都看见过,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细想,外地人看到会是什么想法?特别是外地准备来贵阳投资的人又会有什么想法?如果他们把贵阳理解成宰一个算一个的地方,谁还敢来投资?一个地方的经济要腾飞,与外界接轨,融入整个大经济圈是必经之路,假如中国没有改革开放,真不知道我们现在过着怎样的生活!摒弃眼前这点小利,迎来的可是全局的大利,不知道这种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情在贵阳还要发生多少?也许有朋友要说了,这些事情哪个地方都一样。是的,我不否认外地也存在这样得理宰人的情况,但是整个环境,整个民风我想我们贵阳确实还是有所欠缺的,大家有理说理,就事论事,不要张嘴就丢了贵阳人的脸。
  罗赟 发表于 2009-2-17 20:29
  说得也是,只是有这样心理的人太多了,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的感觉。
  tline 发表于 2009-2-17 20:49
  已经见怪不怪 好吃懒做 只想懒主义  我们也遇到1次 从XX公路上山 上山没说 下山留下买路钱  此路是我修 此钱该我修  哎~~~~~~~~~~~~~`
  如尘 发表于 2009-2-18 13:31
  我我们老家那里,要是车撞了谁家的牛羊猪马,也才是搞到事
  简单说一个吧
  2005年,一辆重庆货车碾死了一群过马路的鸭子
  你猜猜要陪多少?
  100元一只鸭子!
  而且不得不陪!
  史帝芬.刘 发表于 2009-2-18 22:49
  今天的百姓关注看到了同一性质事件,可气,警察管不了,交警管了不认帐,有一个镜头是物价局对墙的评估(墙各项费用1600多元)简直是抢人,两遵义的货车师傅你们只能认倒霉了.中国的法律管不了啊.可悲!!!!!!!!!!!!!!!!
  似茶Life 发表于 2009-2-28 20:20
  无语!!!这种事在贵阳哪里都是

郭安胤 发表于 2010-1-21 21:12:00

据目击证人证言:<br/>  <br/>   1:协勤人员用电警棍击一人,便衣民警逼其跪,拔枪朝其头部开枪射杀。另一人被射中两弹,民警还用枪威逼他人,阻止群众施救。<br/>  <br/>   2:目睹郭永华地之后,堂弟郭永志对开枪的张磊说,你们是执法机关,不应该开枪。<br/>  <br/>   3:郭永文说,“我家兄弟说着话就走过来拉着警察(张磊),张所长又砰的一枪朝着郭永志的肚子(左腿胯部)开枪,当时就了。”“警察说,恩,那狗日的还不死啊,砰的一声又补了一枪。”<br/>  <br/>   4:另外一名目击者证实,郭永志看到郭永华被打死后就过来找警察评理,开枪警察又打了他一枪。<br/>  <br/>   5:张丽在现场对张磊说,这个(郭永志)还有抢救机会,我们大家抢救,领导你们不要打了。张磊则用枪指着张丽说,你要搬尸体我们一枪把你打了。(张丽亲历,目睹张磊之言行,此证言能假吗?)<br/>  <br/>   6:与郭永志一起赶场的邻县人陈祥荣向记者证实:我是背一个背篓买了东西准备回家,“派出所这个警察(张磊)就拿枪抵着我,然后给我扣了一枪。(枪怎么没有打响)我就搞不清楚。”(如果有子弹,陈祥荣会不会成为张磊的第三个枪下之鬼?陈祥荣亲历)<br/>  <br/>   7:而在案发后的第一现场当地众多人围观,民众纷纷询问目击者:(死者)是不是同警察打架?“没有打架!绝对没有打架!他们的手都没有接触到!”目击者回答得斩钉截铁。(那么,安顺官方的第一次通报袭警抢枪与第二次的攻击与抓扯根本不存在!谁在说谎?难道这位证人不怕负刑事责任?)<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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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作者:<a href="http://www.tianya.cn/browse/Listwriter.asp?vid=27412970&amp;vwriter=190685544&amp;idWriter=11910359&amp;Key=582119322" target="_blank">190685544</a> 回复日期:2010-01-18 17:15:52</font> </center></td>
<td valign="bottom" align="right" width="100">&nbsp;</td></tr></tbody></table>  XX月XX日,XX人曰:天太黑了 杀错了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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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贵州郭氏兄弟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