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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民郭先生路边停车2小时被城建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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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4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于涛 王菲 江文耀)去银行取了趟钱,前后大约两个小时,回来发现停在路边的车不见了,新疆阜康市民郭先生四处问询后才明白,他的车因为违章停车被城建监察大队拖走了。

  “在街道上违章停车,不是交警部门管理吗,为什么城建部门拖我的车?”带着疑问,郭先生来到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令郭先生始料不及的是,监察大队告知他:由于违章停车,妨碍道路交通,违章车辆已被拖至停车场;并且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郭先生将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路边停车两小时,就要罚5000块钱?”面对“天价”罚单,郭先生一脸茫然。

  对于巨额罚金的依据,阜康市城建监察大队给出的解释是,郭先生的违章行为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27条“(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根据条例第42条,“违反本条例第27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进行现场勘查,根据违章车辆对路况交通的影响,以及对道路的破坏程度,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所收款项将全部上缴财政。

  城建部门是否有处置违章车辆的执法权?据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江介绍,大队隶属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承担当地市容市貌、园林规划、市政工程、公共事业等城市管理工作。基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城建监察大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对于如何划分交警和城建监察大队的职责,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苏亚强告诉记者,“按照咱老百姓的话说,就是以‘马路牙子’划界。‘马路牙子’以上的人行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是城建监察大队管辖;‘马路牙子’以下的机动车行驶道,归交警部门管理。”

  记者来到郭先生15日停车地点发现,郭先生违章停车路段在市区边缘,虽然属于城市柏油马路,但是两边都是污水和烂泥,不存在“马路牙子”和人行便道。“我不知道在这种道路上违章停车到底该归谁管。”郭先生说。
 楼主| 发表于 2013-3-25 2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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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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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6: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枪就是草头王”的世道,百姓无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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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9: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欺负人嘛。哎,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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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1: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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