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974|回复: 2

双独夫妻生二胎未事先审批被强征7万元抚养费(有我郭家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25 19: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郭周同 于 2012-11-25 20:25 编辑

      

宁波有对夫妻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缴纳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昨日,江东区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经过批准。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人,又都是独生子女。5年前,两人结了婚,并在婚后第2年生下第1个儿子。夫妻俩觉得,1个孩子比较孤独,还想再生个孩子。

  今年年初,夫妻俩又顺利产下一男婴,全家上下乐翻了天。可是没高兴多久,就有几名计生人员上门,调查他们夫妻俩的生育情况。

  当得知夫妇俩生育了第二胎的情况后,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他们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有来办手续。

  今年4月底,夫妻俩收到了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说,由于他们生第二胎没经过批准,要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夫妻俩认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那就不需再缴纳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见小郑和小郭对此置之不理,江东区计生局再次向夫妇俩发出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催告书。可是,强硬的小郑夫妇俩依旧没有主动去缴纳相关费用。

  8月初,江东区计生局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初,法院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江东区人民法院陈法官称,像小郑和小郭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是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则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真是为了捞钱,无所不用其极啊!!!!这是什么政府和“法院啊”

发表于 2012-11-25 20: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政策”叫人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26 13: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發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地图|手机版|发展基金|公安部备案号:34022202000084|郭氏网(始建于2006年)版权所有 ( 皖ICP备13000936号-3 )

GMT+8, 2026-3-18 08:50 , Processed in 0.043033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