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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小伙下水救出2人后溺亡 官方称不属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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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23: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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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下水救人不幸牺牲 法规认定不属于见义勇为遭质疑
中广网郑州9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下水救人不幸牺牲,河南法规却认定这样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法规跟不上形势引发热议,河南近期将扩大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并有望纳入立法计划。
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市民争议。
市民1:有些不太合理,政府针对法律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缺陷。
市民2:即使不是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对人家这种行为进行补偿,要不然以后更没有人做这种事情了。”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做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
而对于刘文波的英雄之举,郑献春肯定地说这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基金会正就刘文波救人事件与洛阳市人大进行沟通争取进行抚恤。
发表于 2012-9-8 21: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平民百姓都会赞同为见义勇为,这事若出在执法的家人,我想绝不会说不属于了!如今的社会丶如此的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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