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清代的税收吗?
清代土地和人口税清代
田赋始于雍正六年定例:每亩地征银一分七毫八丝一微一纤一沙一尘九埃。又随科加一耗银为一厘七丝八忽一纤一沙一尘九渺。又科漕(米)项银四毫八丝三忽六微二沙六纤九尘四埃一渺;又随科加一耗银四丝八忽三微六纤二尘九埃二渺一漠。通其科正银一分二厘二毫六丝三忽七微一纤四沙三埃。随科加一耗银一厘二毫二丝六忽三微一沙四尘三渺。
丁银(人口税),每丁征银二钱七厘二毫九丝二忽二微六纤三沙一尘。后因丁银重,人口隐匿,改为摊丁入亩制,丁银不再独立征收,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民国十四年(1925年),民田每亩征地丁银,按银元收一分一厘八毫,另加田耗银四厘七毫二丝,合计每亩缴银一分六厘五毫二丝,全镇耕地面积三万八千亩,全年缴纳田丁银六百二十七元(折银元)。
至抗日战争之后,又改月月征收地亩税。民国三十六年,此年大水,时逢歉年,国民党每月在镇征粮一万三千斤。
录自《濉溪镇志》第123页
现在有过头税了 自古未闻屎要税,如今方晓屁无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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