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永 发表于 2016-1-15 22:33:04

明代云南道监察御史郭文周

  郭文周(1512——1578),字景复,号东山,明代福安鹿斗(今福建福安城区莲池街)人。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举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官授中书舍人、云南道御史、顺天府丞。两次巡按广东,人称“铁面青天”。著有《台中奏议》、《按粤封事》、《考牧条约》、《观风漫兴》、《东山漫稿》数卷传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收录了郭文周的诗文集。
   郭文周为官清廉。他曾担任云南道监察御史,两次巡按广东,官虽只有七品,但皇上给予的职权很大,通掌弹劾及建言。特别是道监察御史乃“巡按御史”,人称“代天子巡狩”。明代巡按御史衔命巡察州县,代天子巡察地方行政,举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无所不察。小事当即处理,事大者奏请皇帝裁决,或候差满回京复命时交中央有关部门处置。掌握这种权力的监察御史,有的恃权谋私,有的接受地方官员贿赂,这已成官场“潜规则”。正如明人陈邦彦所指出:嘉靖以降,风气大变,士大夫官僚无不“以官爵为性命,以钻刺为风俗,以贿赂为交际,以嘱托为当然”。陈邦彦还描述:“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之齿颊。”“宦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可见当时社会以贪贿为荣耀,笑清廉为无能。任监察御史之职的官员,也多有卷入贪腐漩涡。例如,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伙”。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隆庆时,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事发,革职审查。凡此种种枚不胜举。但郭文周两次巡按广东,没有利用职权向被监察对象敲竹杠,没有向有关道县官员索取,没有收取犯案对象钱财。巡察结束回朝复命,依然两袖清风。据明《福安县志》记载说:“去广,行李萧然”。郭文周的为官清廉在这寥寥六字中尽得表现。 明律规定,巡按一年一代,如无特殊情况及朝廷特准,不得再巡。而郭文周却能两次巡按广东,可见朝廷对他的监察工作十分满意,十分信任。明律还规定回道考察制度。巡按御史巡历期满,回京汇报后,得由都察院堂上官对其任期内的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回道管事,不称职的酌情予以处罚,称为回道考察。而郭文周多次巡按地方,经过回道考察,不仅没有受罚,却能擢升顺天府丞,从七品官提升到四品官,说明明其公正廉明是得到朝野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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