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故赐进士第嘉议大夫......侍经筵郭公四维古墓被盗案详情之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山东省夏津县郭氏家族全体成员,现就有关2013年4月4日夏津县城华夏新区附近郭四维墓地(应该属于国家一级文物)被盗、被毁坏事件的有关情况向您们反映,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首先向你们介绍:郭四维(1533—1602)是夏津县城南栾庄我们郭氏家族的三世祖,我们后人称“都堂爷爷”,夏津人统称其为“郭都堂”。 系明朝隆庆进士,万历年间官至都察院副都御史(正三品),嘉议大夫、巡抚宣府赞理军务、前兵科左给事中、侍经筵(为皇帝讲课的人)。族谱中记载有明朝官府赠送我家的牌匾上有“御史大夫”“纶恩四锡”“绩绍汾阳”等牌匾。夏津县大十字街石牌坊上有“都台总宪”四个大字。这在夏津县志中都有记载。现在县城西三公里处的会盟公园,也有郭四维等历史文化名人的半身石像;先祖们在这片土地下安静了400余年,却在2013年清明节前夕被人盗墓,惊扰了在天之灵,郭氏后人深为泣血、痛心疾首,深感无论如何做,都无法令先祖安息。夏津旅游三字经里也有“郭四维,人敏聪,兴学桑,万民敬”的词句。为我们夏津的历史也增添了光辉的一页。《夏津县志》《中国通史》《明神宗实录》《宣化府志》《池州府志》等许多历史资料中都有记载。2013年4月2日夏津县华夏筑铭建筑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夏公司)施工时发现古墓,华夏公司项目部经理朱永坤向华夏公司汇报,经华夏公司研究于4月2日下午下班前告诉工人明天来检查的(谎称),需要放假;4月3日上午为遮人耳目便于盗掘古墓,叫来了其他工地人员垒墙。就在当晚21点大约有十几个人在现场,还买来了靴子,分别有打手电的、有挖掘盗窃的,其中就有华夏公司的经理及其家属和检察院人员,现场的人员全部积极盗墓,他们利用挖掘机对古墓进行盗掘、破坏。直至4月4日凌晨盗掘完毕撤离现场,据目击者说:“墓中的随葬品他们装了三个编织袋”运走了;还有人拿着一个下水罐是玉的。4月4日上午华夏公司才把发现墓葬的事情告诉了文化局,约10点左右夏津县文化局分管文物的办公室主任宋明署到现场进行勘查并拍了几张照片,三联石棺的三块石棺盖仅余半块,三联木棺已经被打开。随后他们两位负责文物保护的“领导”又指挥挖掘机对古墓进行第二次盗挖。至此,由于这样的野蛮挖掘致使这座中间为三联石棺葬、两侧为木棺葬的明万历年间的五人合葬墓毁损严重。但是从张文明两人毁坏的三具明代石棺盖上仍能分别辨出用阳文铭刻的“赐进士第嘉议大夫、巡抚宣府赞理军务明都察院副都御使前兵科左给事中侍经筵郭公讳四维之墓”、“明故诰封淑人许氏之墓”、“明故孺人姚氏之墓”字样。这三具石棺经鉴定正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因受到严重的破坏,这三具石棺仅被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定为《三级文物》。我们也曾找专家来鉴定过,此古墓如果不被严重破坏,必为国家一级文物、一级古墓。到下午5:30分许,张文明局长发现古墓的西南侧还有古墓,就动用挖掘机进行盗挖。他盗挖的这座古墓是郭四维的儿子金吾卫大将军郭效程及二位夫人的合葬墓,为三连木棺。张文明只是对三连木棺的中间墓进行了盗挖,而其余二座古墓他又留给了华夏公司。张文明对华夏公司的说:“这是个无主坟,你们自行处理”,然后拿着现场仅存的四个石俑、一枚铜镜、一个陶罐、一个金簪,乘车离开现场。将古墓群现场再次遗留给华夏公司。可是石棺盖上明明写着墓主人信息张文明局长和宋主任的此行为是严重的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是严重的渎职犯罪。后来得知,华夏公司盗墓贼将八具尸骨分装在12个编织袋中,已在4月4日凌晨抛弃到夏津县开发区加气站北的荒郊野外掩埋。2013年4月5日早,有知情的好心人,骑着自行车来到我们栾庄村找姓郭的,告诉我们说:“你们的老祖坟被盗了”。好心人没有留下名字。我们立即赶到古墓现场,华夏公司保安还不让进去,经过沟通,下午才进去,才发现现场一片狼藉,断裂、破损的三块石棺椁盖上很明显刻有以上斗大的字(有现场照片为证)。从而确定了这就是我们一直苦苦找寻的郭四维先祖古墓。随后,郭涛、郭凡友向警方报了案。案件处理情况:2013年4月8日警方将华夏公司副总李祥义(盗掘古墓幕后指使者)等4人治安拘留,4月24日转为刑事拘留,移交刑警队后案件一直拖着没有进展,反而把指使者李祥义取保候审。5月16日刑警队根据我们提供的线索,在盗墓者朱永坤的岳父家地下室里,查获了六件被盗古墓文物,其中两件是国家二级文物。刑警队不但没有追究朱永坤的岳父、岳母及其妻子作为窝赃者的刑事责任,反而将转移运输文物的犯罪嫌疑人王法军也取保候审;盗墓者宋斯臣于7月17日被刑事拘留,7月26日也被取保。从案发至今已一年三个月有余,案子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我们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线索,也没有人再去追查,好像这件事会随着时间慢慢淡去。可是那些先人的遗骨至今未能安葬,难道就这样无人问津、不了了之了吗?4月3日晚上,据盗掘现场周围楼上的居民反应,当晚许多人都听见了砸石椁的声音,为此还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并且还有目击证人,为什么公安部门不进行调查,作为国家的公安人员这是何等的行为。自古墓被盗后,我们曾多次与县工作组面谈,可是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因县工作组不能给我们解决,无奈从5月29日开始我们为了祖先的在天之灵和保护夏津县的历史文化遗产逐级信访,想得到一个合法而又符合伦理道德的解决方案。我们去了德州市信访局、德州市文化局、德州市公安局、德州市纪委、山东省信访局、省纪委、省文物局、省公安厅信访局多次反应此事件,至今无结果。2013年12月10日夏津县县长接访也没结果,12月20日夏津县委书记王春利接访日也没有和我们见面。中央巡视组在山东巡视期间我们就去了二次,得到的答复是这事不属于我们管辖的范围。我们一直再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反映事实真相、均没有任何答复。无奈之下,我们来向您反应此事,将我们的几点疑问向领导反映:一、对于2013年9月11日夏津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郭氏古墓被盗案有关问题的说明”我们不敢苟同。1、我们要求对“八具遗骨进行DNA技术鉴定,”以达到分棺安葬先人遗骨。但是却被回复:因八具尸骨因年代久远,已不具备DNA鉴定条件,该要求无法实现。但是,众所周知东汉时期的曹操墓,距今较郭氏古墓更为久远,都可以对古墓中的尸骨进行DNA鉴定,而我们的却不能,让我们费解,我们认为,这是不公平、不科学的荒谬解释。如果就此让我们郭氏族人将先人的八具遗骨草草合葬,就会世代留下违背伦理道德的骂名,既又愧于祖先、又无颜面对世人。在人类文明已经高度发展的今天,相信我们的社会也不会同意用这种混葬的方式来对待古人,更何况是能为我们夏津县的历史乃至中国历史中写上浓重一笔的郭四维先人。公安局请来的骨骼专家,为我祖先拼接尸骨,可是结果很荒唐,八个棺材里的八具尸骨竟然拼出九个,这让我们怎么来接受!因此,我们要求通过鉴定的方式来科学分开遗骨,安葬先人。2、对释放王发军,对认定华夏公司曲泽会为普通证人,朱永坤之弟朱永兵。朱英瑞、朱永坤之岳母孙庆英三人系4月3日晚朱永坤等人挖掘石棺时的现场证人持有异议。理由是:2013年4月3日晚的盗掘古墓行为是华夏公司研究决定的,是公司行为,应由公司代表人李兆美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及实施者均承担刑事责任。朱永兵、朱英瑞、孙庆英均为朱永坤的近亲属,当晚案发时,都在盗掘石棺现场均为共犯,怎么能成为现场证人呢!郭氏古墓为古墓葬,以上人员2013年4月3日晚共同实施了盗掘行为,该行为已严重触及法律,给古墓葬造成了较大的毁损,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朱永坤的岳母杨昭菊、妻子盛杰证言是不真实的,既然发现了朱永坤晚上半夜往家运东西,却不过问是什么?无疑是在放任他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放任这种不义之财进入家中,显然是在窝赃,是在包庇犯罪嫌疑人朱永坤,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岳母杨昭菊、妻子盛杰的刑事责任;认定盛兆银为普通证人理由不充分。因此对以上涉案人员均应予以严惩,以惩罚其所作丧尽天良之事。3、2014年4月29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对盗墓分子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不叫我们郭氏后人说话,其中盗墓分子多次提出是受公司指使的,我们也多次提出异议,均得不到夏津法院的认可。庭审后,我们向夏津县法院提交了郭氏祖墓被盗案庭审的申诉材料。没有得到任何答复。2014年5月7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永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纪某甲、纪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3年。对此判决我们郭氏族人坚决不服,又向夏津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同样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得到了一句你们告也没有用,这是县里的意思。2014年5月7日判决这天公安局出动了大批警力,对我们郭氏族人进行压制。二、对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8月21日“在郭氏古墓遗址修建古墓和建设郭四维纪念馆与城市用地性质不符”答复意见无法接受。这一答复意见具有违法性。首先:在2013年4月23日已由(2013)鲁文物鉴定第9号《文物鉴定书》将毁损的明代三联石棺确定为三级文物,该郭氏墓葬已经被确定为明代古墓葬,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由夏津县文化局对该古墓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予以登记并公布,此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辖的范围,夏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越权行政,该答复因违法而无效。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城乡建设局应将该古墓葬列为文物保护建设规划;其次,《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基本建设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由于字数限制,本文未完待续,请看“...详情之二”) 注释:侍经筵——负责给皇帝、皇子及大臣们讲课的导师,是士大夫身份地位的象征。绩绍汾阳——是说我家的辉煌继承了汾阳王郭子仪的丰功伟绩。绍,作继承解。 声讨。。。。。。。。。。。。。。。。。。。。。。。。。:@ 谢谢宗亲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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